标的物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巫山县笃坪乡天蒜村6社的机器设备:颚式破碎机2台、载货汽车1辆、圆锥二次破碎机 1台、制砂机1台、振动筛4台、抽水电机2台、碎石反击破碎机1套、水洗砂设备1台、水洗碎石设备1台、输送带800米、厂内钢结构及零星配件一批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权证情况 | 无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巫山县笃坪乡天蒜村6社的机器设备:颚式破碎机2台、载货汽车1辆、圆锥二次破碎机 1台、制砂机1台、振动筛4台、抽水电机2台、碎石反击破碎机1套、水洗砂设备1台、水洗碎石设备1台、输送带800米、厂内钢结构及零星配件一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内《机器设备评估结果明细表》。据评估报告显示:三相异步电动机(3台)无法使用,载货汽车(1辆)无法启动、无行驶证均作报废处理。标的物存放于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天蒜村6社厂区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机器设备及物品目前闲置中,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看机器设备情况。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若与评估报告内载明的数量及现状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存在设备基础、修复费用、部件更换、存放费、处置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078020、13272720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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