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 标的物名称 | 158项机器设备 | |||
| 执行案号 | (2026)黔26执171号 | |||
| 标的物所有人 | 贵州某某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8月7日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拍品介绍 | ||||
| 1、拍卖对象:158项机器设备(其中生产设备95项,检测设备63项,共167台);目前存放于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厂区内。注:图片仅供参考,成交后根据现场交付为准。各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2、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设备本体及附件的价值,不包括设备基础、运杂费、安装费以及附属设施等。买受人必须实地探看标的质量与规格,未探看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质量与规格的瑕疵责任。法院不提供标的物购买时所附说明书、收据、发票等资料。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等生产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3、买受人自行解决拆卸、运输、安装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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