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10组厂房、全部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5)渝0119执恢736号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存放地点 |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10组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 |
使用情况 | 闲置 |
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 |
一、拍卖对象: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10组厂房、全部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 根据《评估报告》载明:1、标的物设备设施共27项,安装于南川区天见石材加工厂的厂区,分别为交流成套开关设备、高效立轴冲击式破碎机、鄂破机、S500强力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颗粒选粉机等,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设备设施闲置,维护保养一般。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查勘时,无法对设备进行开机运行测试,同时也未收到《固定资产-设备设施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23重大异常情况的资料,其评估结论基于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前提假设得出。现场查勘时,《固定资产-设备设施评估明细表》中序号24-27设备已损坏,本次对损坏的设备按照废钢残值进行评估。本次机器设备评估结论仅为其设备主体的价值。 2、厂区内的厂房因涉及土地复耕问题需拆除,故厂房的评估按照拆除后的钢材残值进行。本次评估结论为拆除后钢材的残值,拆除费用由买方承担。预估钢材重量700吨(包含厂房拆除后的钢材及设备设施附属钢结构钢材),最终重量以拆除后实际过磅为准。上述钢材仍安装在相关设备及厂房结构上,尚未进行拆除作业,处于原有闲置状态。标的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因涉及土地复耕问题,故标的物存在被要求强制拆除的风险。更多标的物信息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1、标的物设备设施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详见《评估报告》载明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评估明细表”,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的现场情况并谨慎竞买。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重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2、标的物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及欠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拆卸费、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且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新旧程度、安全性、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法院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购买成功后,应在自法院交付之日起10日内拆除完毕。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三、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四、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023-0091、15340550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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