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名称 | 一批机器设备(详情实地勘察) |
财产所在位置 | 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现蓬溪云长门业)内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案号:(2025)川0921执207号 被执行人: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 |
扣押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拍品描述 | 本案系2处抵押品一并处置,2处抵押品均堆放在四川嘉威门业(现蓬溪云长门业)内部,相互混同。 |
其他瑕疵情况 | 因本次处置资产系2处抵押品一并处置,且堆放在一起,相互混同。本院对2处抵押品进行了统一编号,其中有6台冲床及3台液压折弯机在使用,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 |
询价评估情况 | 详见附评估报告 |
特别说明
| 1、该批机器设备,存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法院只负责以现存放数量拍卖、交付(编号1-68号,其中《字第025号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中,第34、36项实际勘察中无实物,故无现场编号,且已在总价中予以剔除),载明的无实物设备不在成交范围内,买受人在参拍之前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现状,若参拍即认定为买受人已知晓并认可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数量及现状; 2、该批机器设备,数量1-68号,若成交后,如有缺失,缺失设备以单独的成交价中予以折算退款(按照成交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乘以评估报告明细价),买受人参拍视同知晓并同意该方案; 3、所有设备不包括模具(在机器设备上的模具需要拆下和散落模具一并称重),若设备成交后,模具按照重量单独计价,价格为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占评估价格的比例乘以1900元/吨【即1900*(实际成交价/评估价)】; 4、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该批废旧机器设备存放在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现蓬溪云长门业)内,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买受人不得以交付财产种类、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不符合预期为由悔拍或申请退还拍卖价款,本院概不退款。本院挂拍的照片仅供参考,拍卖的机器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6、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十日内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地点拆卸、搬运完相关设备,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拆卸费、人工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卸及搬运过程中所有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完成交付,逾期受领或者逾期搬离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成交价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7、 成交后若因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原因未能及时交接设备的,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法院及场地管理人不再承担保管义务; 8、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需退还拍卖款(含保证金)至买受人的,该款项不计利息,无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