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摘自《永兴评报字[2025]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其它信息请竞买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查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是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梧州市***印染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价值。
评估范围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梧州市***印染有限公司2台高温染色机。
(一)资产概况
委估机器设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启用日期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
1 | 高温染色机(四管) | ROP25A-4A | 无锡市信成通用机械厂 | 台 | 1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586,995.00 | 35.00% | 205,400.00 | |
2 | 高温染色机(三管) | ROP25A-3A | 无锡市信成通用机械厂 | 台 | 1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473,384.00 | 35.00% | 165,700.00 | |
合计 | 1,060,379.00 | 371,100.00 |
委估设备安装(放置)于梧州市万秀区西江四路思扶1号第二车间内。评估人员在委托人代表陪同下于2025年3月25日对被查封的设备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设备的数量进行确认。在进行现场勘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代表及被执行人代表均未到达现场。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设备处于非生产状态。机器设备表面积灰、缸体保温层局部脱落,部分管道、电机、阀门锈蚀,控制柜按键齐全,设备状况一般。